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確保放射性物質運送之安全,主管機關應訂定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規範放射性物質之包裝、包件、交運、運送、貯存作業及核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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