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五項規定期限完成除役者或未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計畫時程執行最終處置計畫者,處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年處罰。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未依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五項規定期限完成除役者或未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計畫時程執行最終處置計畫者,處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年處罰。
立法理由對於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或貯存設施未依規定期限完成除役者,按年處以罰鍰,以促其積極執行。
對於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或貯存設施未依規定期限完成除役者,按年處以罰鍰,以促其積極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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