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一、當事人間之給付與對待給付顯不相當者。 二、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險者。 三、消費者違約時,應負擔顯不相當之賠償責任者。 四、其他顯有不利於消費者之情形者。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平等互惠原則的情況包括以下四種:一、當事人間的給付及對待給付不相當;二、消費者需承擔非其所能控制的風險;三、消費者違約時需承擔顯著不相當的賠償責任;四、其他有利於消費者的情況。舉例來說,如果一份定型化合同中,消費者對同樣服務或商品支付的金額遠高於其他類似消費者支付的金額,即可認定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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