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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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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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3 版
(0360424 制定)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薦任,依人事管理條例之規定,掌理人事管理事項。 前項所需助理人員就本條例所列員額中分配之。
(0601231 全文修正)
本局辦事細則,由本局擬訂,呈請交通部核定。
(0870529 全文修正)
第五條至第九條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立法理由原第九條改列為本條並配合實際現況酌作修正。
(0360424 制定)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薦任,依人事管理條例之規定,掌理人事管理事項。 前項所需助理人員就本條例所列員額中分配之。
(0601231 全文修正)
本局辦事細則,由本局擬訂,呈請交通部核定。
(0870529 全文修正)
原第九條改列為本條並配合實際現況酌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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