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勘時應填下列各表: 一、河流概況表。 二、山脈概況表。 三、橋樑表。 四、隧道表。 五、車站長。 六、土石方概算表。 七、坡度曲線概算表。 八、沿線經濟調查表。 九、沿線運輸情況表。 十、沿線材料工價調查表。 十一、沿線地質調查表。
對於鐵路路線測量規則第18條的規定,進行踏勘時應填下列各表的要求,可以參考台灣中央氣象局所提供的河流概況資料、山脈概況資料,並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所提供的橋樑、隧道資料進行填寫。此外,也需搜集相關的車站資料,例如長度、設備等,以及土石方、坡度曲線、沿線經濟、運輸情況、材料工價和地質等的調查表,以便填寫相應的資料。同时需保持最新的資料來源,以確保填寫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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