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勘進行狀況應作日誌,並彙訂成冊,以備查核。
根據鐵路路線測量規則第19條,進行踏勘時必須記錄狀況並彙編成冊備查。這項規定旨在保留踏勘時的記錄,以供日後查核之用。例如,根據《鐵路工程施工技術參考手冊》,踏勘日誌應當包括天氣、地形、土壤狀況等詳細紀錄,以保證工程測量的準確性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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