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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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規範五款超車違規,罰鍰1,200至2,400元,112年修法明定超車僅限同向或雙向單車道超越前車。
Q · 違規超車會被罰多少?哪些情況算違規?
罰1,200至2,400元,分五款違規情形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超車有五款違規情形之一者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彎道隧道交岔路口等視線不良路段超車、禁止超車標誌路段或對向有來車時超車、右側超車或未保持安全間隔、未經前車允讓即超車、以及被超車時無正當理由不讓。112年修法新增第二項,明定本條超車僅限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
深度解讀
被慢車擋在前面的那股焦躁,每個駕駛人都懂。但超車是所有駕駛行為中死亡率最高的一個動作,因為你必須短暫進入對向車道,用正面對撞的風險換取幾秒鐘的時間。這條列了五款超車違規,罰鍰 1,200 到 2,400 元,比一般違規高出一截。第一款禁止在彎道、隧道、交叉路口等視線不佳的路段超車。第二款禁止在禁止超車標誌路段或對向有來車時超車。第三款禁止從右側超車,或超車後未保持安全距離就切回原車道。第四款要求必須等前車表示允讓才能超車。第五款是反面義務:你被超車時如果前方沒障礙,不能故意不讓。112 年修法新增了第二項定義:本條的「超車」僅限同向或雙向只有一車道的情形,多車道變換車道超越前車不算這裡的超車。這個區別非常重要。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6 版
- 罰鍰名詞
- 適名詞
- 按名詞
- 所稱名詞
本條有 6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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