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7 條規定雙向二車道行駛規則:分向限制線(雙黃實線)不得跨越,行車分向線(虛線)超車可駛越但不得並行競駛。
Q · 雙黃線到底能不能越過去超車?
雙黃實線絕對不能越,雙黃虛線超車時可借道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7 條第一項,汽車行駛未劃設慢車道的雙向二車道時,在劃有分向限制線(雙黃實線、黃實線)的路段不得駛入來車車道,即使對向看似無車也禁止跨越;在劃有行車分向線(黃虛線)的路段超車時可駛越,但不得並行競駛,必須在會車前完成超車回到原車道。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第 47 條裁罰,若因此肇事更可能成為民事與刑事過失責任的認定依據。
雙向二車道是台灣最常見的道路類型之一:一邊一個車道,中間用線分隔。你以為自己每天都這樣開,沒什麼好學的。但這條條文藏著一個關鍵的二分法:分向「限制」線和分向「行車」線。前者是雙黃實線或黃實線,看到它就絕對不能越過去——就算對向沒車也不行。後者是虛線,超車時可以借道,但不能並排競駛。一條線是死的,一條線是活的。多數車禍鑑定中「肇事原因」寫的「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跨越雙黃線」,都是源自這條規則。你開十年沒事不代表這條線可以踩,只代表你運氣好。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7 條是規範汽車於雙向二車道通行方式的法規命令條文,依授權母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訂定。本條將分向設施區分為『分向限制線』與『行車分向線』兩種:前者為雙黃實線或黃實線,禁止車輛跨越駛入來車車道;後者為黃虛線,允許超車時短暫駛越但禁止並行競駛。條文並要求車輛除準備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於設有慢車道路段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並保持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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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黃實線就是雙黃線的一種,是分向限制線,絕對禁止跨越,就算對向看起來沒車也不行,違規罰鍰 600 到 1800 元。一條黃實線加一條黃虛線並列時,實線那一側不可越、虛線那一側可越。山路、彎道、坡道幾乎都會劃雙黃實線,因為視線不良。
法律允許,但要自己評估超車距離、超車時間與對向車的真實距離。本條第三款明文不能並行競駛,意思是必須在會車前完成回線。山路超車死亡率最高,職業駕駛的標準是視線不能涵蓋完整超車距離就不超。
視標誌標線而定。有機車道或機慢車優先道標線時機車原則應行駛該車道;普通慢車道則機車可在快車道或慢車道行駛。本條第二項要求變換車道時打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機車與汽車擦撞時,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是最常被鑑定為機車過失的項目。
雙黃實線是分向限制線,絕對禁止跨越,即使對向沒車也不行;只有黃虛線(行車分向線)超車時才可駛越。
分向限制線是實線、絕對禁止跨越;行車分向線是虛線、超車可駛越但不得並行競駛。線型差一筆後果差很多。
車輛與他車並排行駛或競相超越。本條於超車駛越虛線時明文禁止,必須在會車前完成超車回到原車道。
劃在車道外緣的標線,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的但書外,不得駛出;無意識壓線不受但書保護。
先確認線型是虛線,評估超車距離與對向真實距離,打方向燈、加速超越並於會車前回到原車道,不得並排競駛。
報警做初判表、拍下分向線型與停止位置、備份行車紀錄器、72 小時內調監視器、申請肇事鑑定。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47 條,依違規態樣罰 600 至 3600 元不等,肇事另計刑事民事責任。
現場分向線型照片、雙方停止位置、煞車痕、行車紀錄器與周邊監視器,車輛會被移走但線型不會。
兩者都違反第 97 條第二款,逆向行駛是持續性占用來車道,肇責通常更重,幾乎全歸逆向方。
| 比較面向 | fenxiang_xianzhi_xian | xingche_fenxiang_xian |
|---|---|---|
| 線型外觀 | 雙黃實線、黃實線(實線) | 黃虛線(虛線) |
| 能否跨越 | 絕對禁止,即使對向無車 | 超車時得駛越 |
| 限制條件 | 無例外 | 不得並行競駛,須會車前回線 |
| 常見路段 | 彎道、坡道、視線不良路段 | 視線良好的直線路段 |
| 違規後果 | 罰鍰並常負主要肇責 | 合法但競駛或會車未回線仍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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