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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動員辦法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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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需徵用之各型車輛、工程重機械於解徵時,需用單位應作現況檢定,簽發檢定表,發解徵燃料、使用補償、差旅費至原編分隊,其需船舶或鐵路運輸者,應負責為之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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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條的詳細內容及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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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動員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車輛動員辦法第 41 條規定:「軍需徵用之各型車輛、工程重機械於解徵時,需用單位應作現況檢定,簽發檢定表,核發解徵燃料、使用補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車輛動員辦法第 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