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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華郵政公司依法規,不得拒絕遞送第五條之一第二項各款之文件或物品。但禁寄物品或郵件規格不符中華郵政公司公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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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goryhsieh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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