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因抵押權之設定而聲請登記者,如已有抵押權之登記在前時,聲請書內應記明其已登記抵押權。
以數船舶共同擔保債權而申請登記者,應另具共同擔保目錄,將各船舶分任擔保之部分,詳細列明,由申請人簽名。 共同擔保目錄如有數頁,每頁騎縫處均應簽名;申請人不止一人時,得由一人為之。
因抵押權之設定而聲請登記者,如已有抵押權之登記在前時,聲請書內應記明其已登記抵押權。
以數船舶共同擔保債權而申請登記者,應另具共同擔保目錄,將各船舶分任擔保之部分,詳細列明,由申請人簽名。 共同擔保目錄如有數頁,每頁騎縫處均應簽名;申請人不止一人時,得由一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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