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抵押權之設定而申請登記者,如所擔保之債權非金錢債權時,申請書內應記明債權之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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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抵押權之設定而聲請登記者,聲請書內應記明債權數額;其訂有清償時期及利息或附帶條件或其他特約者,均應一併記明。
因抵押權之設定而申請登記者,如所擔保之債權非金錢債權時,申請書內應記明債權之估價。
因抵押權之設定而聲請登記者,聲請書內應記明債權數額;其訂有清償時期及利息或附帶條件或其他特約者,均應一併記明。
因抵押權之設定而申請登記者,如所擔保之債權非金錢債權時,申請書內應記明債權之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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