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記法 第 56 條(登記權利人申請註銷登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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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2 版
- 義務人名詞
- 註銷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民法 第 8 條條文
- 民法 第 9 條條文
- 民法 第 10 條條文
- 船舶登記法 第 3 條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船舶登記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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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