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公告區域外垂釣者,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釣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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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公告區域外垂釣者,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釣具。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應實務管理需要,就違反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垂釣者,增訂罰責,且因其違規情節較為輕微,爰將罰鍰額度定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一、本條新增。 二、為應實務管理需要,就違反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垂釣者,增訂罰責,且因其違規情節較為輕微,爰將罰鍰額度定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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