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北飛航情報區中外航空器飛航申請處理及管制辦法13

快速跳轉

未經許可進入本區之中外航空器,如發生前所定原因而必須在本區內迫降時,應於進入本區前,以適當之無線電頻率向民航局區管中心、民航局台北通信中心或就近之戰管單位 (CRC CRP) 建立通信連絡,經許可後,按照各該單位指示迫降。迫降後應行注意事項,依前條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台北飛航情報區中外航空器飛航申請處理及管制辦法第13條,未經許可進入該區的航空器若因特定原因需要在該區內迫降,應事先在適當的無線電頻率向相應的單位建立通信連絡,獲得許可後按照指示迫降。迫降後應執行相應的注意事項。根據我們所著重的參考資料,可以舉出以下相關例子:若航空器因機械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要在台北飛航情報區內迫降,必須事先和相關單位進行通信,取得許可後才能執行迫降程序,以確保航空安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北飛航情報區中外航空器飛航申請處理及管制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北飛航情報區中外航空器飛航申請處理及管制辦法第 13 條規定:「未經許可進入本區之中外航空器,如發生前所定原因而必須在本區內迫降時,應於進入本區前,以適當之無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北飛航情報區中外航空器飛航申請處理及管制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