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民航局對申請進出或於本區國際機場起降之民用航空器,應於核准後,將有關之飛航資料,逕行通知所屬有關之航空站、飛站服務台及區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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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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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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