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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飛航情報區中外航空器飛航申請處理及管制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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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本區之中外航空器,以在本區內之國際機場起降為原則;經空軍總司令部准或因緊急情況,不得在本區內各軍用基地起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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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飛航情報區中外航空器飛航申請處理及管制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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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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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飛航情報區中外航空器飛航申請處理及管制辦法第 4 條規定:「進出本區之中外航空器,以在本區內之國際機場起降為原則;非經空軍總司令部核准或因緊急情況,不得在本…」(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北飛航情報區中外航空器飛航申請處理及管制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