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飛航情報區中外航空器飛航申請處理及管制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國民用航空器,在本區內作定期、不定期或特許飛航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以下簡稱民航局) 核准者,如有借用軍用機場之必要,應依照空軍軍用機場借用規則之規定辦理。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飛航情報區中外航空器飛航申請處理及管制辦法 第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