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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飛航情報區中外航空器飛航申請處理及管制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許可進入本區之中外航空器,應於進入本區前一場站填寫飛行計畫,並詳閱有關本區發布之飛航公告,免臨時變更飛行計畫、誤進軍事演習危險區域,或發生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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