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或第三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抱歉,我不知道職能治療師法第38條的相關內容。
違反第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或第三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明定違反第五條,非法使用職能治療師或職能治療生名稱;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非法使用職能治療所或類似之名稱;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二項,非職能治療所非法為職能治療廣告;或違反第三十一條規定,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無故洩漏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明定違反第五條,非法使用職能治療師或職能治療生名稱;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非法使用職能治療所或類似之名稱;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二項,非職能治療所非法為職能治療廣告;或違反第三十一條規定,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無故洩漏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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