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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護理人員法 第 11 條(停業、歇業、復業或執業處所變更之申報義務)

  1. 1.護理人員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2. 2.前項停業之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
  3. 3.護理人員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準用關於執業之規定。
  4. 4.護理人員死亡者,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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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依護理人員法第 11 條,護理人員停業或歇業須於三十日內報備,停業上限一年,逾期視為歇業。

Q · 護理師停業沒在期限內報備會怎樣?

依護理人員法第 11 條,護理人員停業或歇業時,須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報備。沒報備可能挨罰鍰;更關鍵的是第二項,停業期間最長一年,逾一年就應辦理歇業,屆時想回臨床須重新辦理執業登記,而非單純復業。

白話解讀

你考上護理師執照,以為只要不主動放棄,這張執照就會永遠跟著你。其實不是。當你因為生小孩、出國進修、或轉行想暫時離開臨床,法律給你一個義務:停業或歇業要在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向當初發你執業執照的機關報備。沒報,不是沒人管,而是可能挨罰鍰。更關鍵的一條藏在第二項:停業最多只能停一年,超過一年,法律直接把你當成歇業。這代表你想回來時,不是回去上班那麼簡單,而是要重新辦理執業登記。很多人離開臨床兩三年後想回鍋,才發現程序比想像中麻煩,根源就在這條沒注意到的一年大限。

法律定性

護理人員法第 11 條為執業狀態管理的程序性規範:要求護理人員停業或歇業時於三十日內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報備,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逾期視為歇業,並就變更執業處所、復業準用執業規定,及死亡時由機關註銷執照,構成護理人員執業狀態的進出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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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護理師停業要報備嗎?

要。依護理人員法第 11 條,停業或歇業都須自事實發生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報備。

Q2護理師停業最多可以停多久?

停業以一年為限,逾一年依法應辦理歇業,想回臨床須重新辦理執業登記。

Q3停業和歇業有什麼不同?

停業是暫時、執照保留、一年內復業相對單純;歇業是結束執業,再執業等於重新辦理執業登記。

Q4沒在三十日內報備會怎樣?

屬違反報備義務,主管機關可依護理人員法相關罰則開罰鍰,金額以現行法為準。

Q5護理師復業要重新登記嗎?

依第 11 條第三項,復業準用關於執業之規定;若已停業逾一年轉歇業,須重新辦理執業登記。

Q6向哪個機關報備?

向原發給執業執照的機關,通常是執業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衛生局。

Q7護理師過世執照怎麼處理?

依第 11 條第四項,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主動註銷其執業執照,家屬不需另跑流程。

Q8出國進修兩年要注意什麼?

停業上限一年,第二年起狀態自動轉為歇業,回國復業須重新辦理執業登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定義執照狀態時限回歸方式
停業暫時停止執業保留最長一年一年內復業,準用執業規定
歇業結束執業註記歇業無(逾一年停業即視為歇業)重新辦理執業登記
復業恢復執業恢復有效準用執業登記規定準用第 8 條執業規定,逾一年停業者須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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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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