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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護理人員法57施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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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護理人員法第57條「自公布日施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公布日起算第三日才生效,非公布當天。

Q · 護理人員法什麼時候開始生效?

公布後第三天生效,不是公布當天。

護理人員法第57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真正的生效日由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決定:明定自公布日施行的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也就是公布日算第一天,往後數到第三天才正式拘束行為。公布後的頭兩天屬於空檔期,新規定在這段期間尚未生效。

此為付費內容,免費看 1 次

白話解讀

你以為法律「公布」那天就開始管你?這條最容易被讀錯。護理人員法寫「自公布日施行」,乍看是總統公布那一刻就生效,但真正能拘束你的時間點不是它自己說了算。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凡是寫「自公布日施行」的法律,要從公布之日起算到第三天才正式發生效力。也就是說,公布那天是第一天,往後數到第三天才是法律真正開始管人的時刻。這中間的兩天空檔,看似無關緊要,卻可能決定一個護理人員的某個行為到底落在「舊規則」還是「新規則」底下。對一般人這是冷知識,對正在處理跨日期爭議的人,這兩天就是輸贏的分界。

法律定性

護理人員法第57條為施行日期條文,明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此類條文之生效時點為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公布與施行(生效)為兩個獨立概念:公布是對外宣告,施行是開始產生拘束力。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自公布日施行」到底是哪一天開始生效?

不是公布當天。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日施行者,從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才發生效力,也就是公布日算第一天,往後到第三天才正式生效。內行人提示:若某行為剛好發生在公布後的頭兩天,這段期間新法其實還沒生效,能不能用新法評價那個行為,第13條就是關鍵依據。

Q2公布和施行有什麼差別?為什麼要分這麼細?

公布是總統把通過的法律對外正式宣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4條),施行是法律真正開始產生拘束效力。有些法律會另定施行日期,這條護理人員法則採自公布日施行的類型。內行人提示:分這麼細的實益在跨日期爭議,例如時效起算、新舊法適用、處分依據的版本,差一天結論可能就翻盤。

Q3護理人員法什麼時候生效?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生效,非公布當天。

Q4「自公布日施行」是什麼意思?

指法律採公布日施行類型,生效日須配合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算到第三日。

Q5公布和施行差在哪?

公布是對外宣告,施行是開始產生拘束力,是兩個獨立概念。

Q6施行日期條文有什麼作用?

它是整部法律的發令槍,決定何時開始拘束人民、新舊法如何分界。

Q7怎麼算護理人員法的生效日?

找公布日 → 公布日算第一天 → 往後數到第三日即生效日。

Q8怎麼查護理人員法現行生效版本?

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 pcode L0020166 的沿革與現行條文。

Q9公布後第二天做的事怎麼判斷適用哪個版本?

比對行為日與生效日,落在第三日前則新法尚未生效,適用舊版本。

Q10算錯生效日怎麼補救?

若處分引用了行為當下尚未生效的版本,該處分有被撤銷的空間,可循救濟主張。

Q11「自公布日施行」vs「另定施行日」差在哪?

前者依第13條算第三日生效,後者由行政院或法律另定生效日,可能相隔甚久。

Q12公布日 vs 生效日差幾天?

差兩天。公布日算第一天,第三日才生效,中間兩天為空檔。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意義依據時點
公布總統對外正式宣告法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4條公布當日
施行/生效法律開始產生拘束效力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公布日起算第三日
另定施行日由行政院或法律另定生效日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2條另定之日

意義

公布
總統對外正式宣告法律
施行/生效
法律開始產生拘束效力
另定施行日
由行政院或法律另定生效日

依據

公布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4條
施行/生效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
另定施行日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2條

時點

公布
公布當日
施行/生效
公布日起算第三日
另定施行日
另定之日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各法律「附則」の施行期日規定(公布日施行型)
韓國각 법률 부칙의 시행일 규정
中國法律施行日期条款(如「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德國Art. 82 Abs. 2 GG(Inkrafttreten — 14. Tag nach Verkündung, sofern nichts bestimmt)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entrée en vigueur le lendemain de la publication au Journal officiel)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800430 制定)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第三十七條之施行,中央主管機關得於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前審酌實際情況分區實行。

立法理由為應護理人員供需實際情況,爰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於八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前得分區實施。

(0960109 修正)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本條但書規定時點早已屆至,再無適用餘地,爰予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00430 制定)

為應護理人員供需實際情況,爰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於八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前得分區實施。

(0960109 修正)

本條但書規定時點早已屆至,再無適用餘地,爰予刪除。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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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護理人員法第 57 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護理人員法第 5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護理人員法第 5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