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查驗登記申請案,除別有規定外,其檢驗規格之審查、送驗作業與技術性書面作業同時進行。
  2. 前項作業流程,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辦理。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1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