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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許可證之變更與移轉及換發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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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 2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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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醫療器材許可證之英文品名,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藥物
變更登記
申請書。 二、原許可證正本。 三、原廠品名變更說明函正本。 四、出產國許可製售證明正本,其內容應可辨識變更後之產品與原
核
准相同。 五、如
商標
經註冊者,應檢附相關資料。
如係申請國產醫療器材許可證變更者,免附前項第四款資料。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查驗登記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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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許可證之變更與移轉及換發補發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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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許可證之展延 §34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附則 §36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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