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遺失補發或污損換發,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藥物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如係申請許可證污損換發者,應檢附原許可證正本。 三、如係遺失者,應檢附聲明原許可證確係遺失之切結書。 四、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申請書正、副本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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