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 31 條
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遺失補發或污損換發,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藥物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如係申請許可證污損換發者,應檢附原許可證正本。 三、如係遺失者,應檢附聲明原許可證確係遺失之切結書。 四、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申請書正、副本各一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請參考其他專業人士的意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