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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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專供外銷者,其標示事項得免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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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22 條條文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24 條條文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26 條條文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2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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