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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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藥品價格之調整,依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 一、罕見疾病用藥。 二、保險人公告之不可替代特殊藥品。 三、保險人認定之特殊藥品。
深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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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第二十五條條文
-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 第 2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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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