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以取出夫之精子植入妻體內實施之配偶間人工生殖,除第十六條第三款及其違反之處罰規定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人工生殖法第 5 條的相關內容。
立法沿革 1 版
(0960305 制定)
以取出夫之精子植入妻體內實施之配偶間人工生殖,除第十六條第三款及其違反之處罰規定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立法理由以取出夫之精子植入妻體內實施之配偶間人工生殖,因施術簡易,其精、卵之來源及懷孕分娩方式,與一般夫妻自然生殖無異,故不納入本法規範。但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禁止選擇胚胎性別及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違反第十六條第三款之罰則仍有適用之必要,特予定明。
- 第十六條第三款條文
- 人工生殖法 第 16 條條文
(0960305 制定)
以取出夫之精子植入妻體內實施之配偶間人工生殖,因施術簡易,其精、卵之來源及懷孕分娩方式,與一般夫妻自然生殖無異,故不納入本法規範。但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禁止選擇胚胎性別及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違反第十六條第三款之罰則仍有適用之必要,特予定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人工生殖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