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九條規定,逾三十日未辦理補發、換發肥料登記證者。 二、違反第十條規定,逾三十日未辦理歇業、停業、復業、變更登記或換證者。 三、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者。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九條規定,逾三十日未辦理補發、換發肥料登記證者。 二、違反第十條規定,逾三十日未辦理歇業、停業、復業、變更登記或換證者。 三、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者。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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