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管理法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九條規定,逾三十日未辦理補發、換發肥料登記證者。 二、違反第十條規定,逾三十日未辦理歇業、停業、復業、變更登記或換證者。 三、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者。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九條規定,逾三十日未辦理補發、換發肥料登記證者。 二、違反第十條規定,逾三十日未辦理歇業、停業、復業、變更登記或換證者。 三、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