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業條例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漁船違反第九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二項、前條第一項規定出港,主管機關得委託海岸巡防機關採取適當措施制止其出港;抗拒者,得使用強制力為之;已出港者,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直航至指定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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