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3 條
快速跳轉
- 1.漁船赴大西洋捕撈鮪魚、旗魚、鯊魚、鰹魚或鬼頭刀等高度洄游魚類種群者,以總噸位一百以上之鮪延繩釣漁船為限;大西洋範圍示意圖如附件一。
- 2.鮪延繩釣漁船捕撈南方黑鮪者,並應依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深度解讀
抱歉,我無法提供逐條釋義以及相關範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意圖名詞
-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