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這超出了我的知識範圍。
信用部業務經營不善,累積虧損超過信用部上年度決算淨值三分之一,或逾放比率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由主管機關及全國農業金庫設置輔導小組整頓之。 前項輔導,以三年為期;期滿未達所訂改善目標,或輔導期間經主管機關認定無輔導績效者,其所屬農、漁會由中央主管機關命令其合併於其他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不適用農會法第三十七條及漁會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信用部淨值為負數者,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於存續期間彌補信用部缺口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命令其所屬農、漁會合併於其他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不適用農會法第三十七條及漁會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立法理由一、信用部經營不善應設置輔導小組整頓,經輔導未達改善目標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命令其合併於其他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其淨值為負數者,則由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於存續期間彌補信用部缺口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命令其所屬農、漁會合併其他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二、合併農、漁會,以鄰近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為優先。
一、信用部經營不善應設置輔導小組整頓,經輔導未達改善目標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命令其合併於其他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其淨值為負數者,則由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於存續期間彌補信用部缺口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命令其所屬農、漁會合併其他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二、合併農、漁會,以鄰近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為優先。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