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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融法 第 43 條(罰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違反第二十六條或第三十三條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但其他法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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