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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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 13 條的規定,農田水利會在緊急搶救洪水災害時,可以向水利主管機關報請依照水利法第七十六條及相關規定辦理。這表示在面臨洪水災害的情況下,農田水利會有權向相關主管機關尋求協助並進行救災工作。 參考資料可舉例如下: 在 2009 年,某地區發生了嚴重的洪水災害,造成了農田水利設施的嚴重損壞,農田水利會便報請該地區水利主管機關依照水利法相關條款進行搶救和補救措施。這是一個符合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 13 條規定的案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3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七十六條條文
- 水利法 第 76 條條文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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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