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
農田水利會因實際需要,經主管機關核准或主管機關指定興建之農田水利工程,得向直接受益會員徵收工程費,自各該土地受益第二年起,分年徵收,以工程費總額為限。
農田水利會因實際需要,經主管機關核准或主管機關指定興建之農田水利工程,得向直接受益會員徵收工程費,自各該土地受益第二年起,分年徵收,以工程費總額為限。 受益土地變更用途時,未繳清之工程費,應由土地所有權人負擔之。受益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由承受人負擔之。
立法理由查農田水利工程完成後,工程費分擔數額依照原受益土地面積按工程費總額分擔,如原受益業主耕地中途變更用途,其應分擔工程費,無法轉嫁其他受益人,影響水利建設甚大,經參照各級政府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予以修正增列第二項以資適用。
農田水利會因實際需要,經主管機關核准或主管機關指定興建之農田水利工程,得向直接受益會員徵收工程費,自各該土地受益第二年起,分年徵收,以工程費總額為限。 受益土地變更用途時,未繳清之工程費,應由土地所有權人負擔之。受益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由承受人負擔之。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農田水利會因實際需要,經主管機關核准或主管機關指定興建之農田水利工程,得向直接受益會員徵收工程費,自各該土地受益第二年起,分年徵收,以工程費總額為限。
查農田水利工程完成後,工程費分擔數額依照原受益土地面積按工程費總額分擔,如原受益業主耕地中途變更用途,其應分擔工程費,無法轉嫁其他受益人,影響水利建設甚大,經參照各級政府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予以修正增列第二項以資適用。
本條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