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14 條
-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 2.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3.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間之契約終止,或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 4.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規範勞工在雇主有六款事由時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準用第 17 條請求資遣費。
Q · 老闆欠薪、罵人或違法,我能自己走又拿資遣費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6 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勞工權益受損之虞時,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此款適用範圍極廣:未投保勞健保、未給加班費、未提繳勞退、調動違反第 10 條之 1 五大原則、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皆屬之。但須自知悉之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建議存證信函)為終止意思表示,並準用第 17 條請求資遣費。逾期權利消滅。
白話解讀
老闆欠薪三個月,你每天上班像在討債,但你不敢離職,因為你以為「自己走的人什麼都拿不到」。這條法律就是來翻轉這個認知的。當雇主嚴重違約、對你施暴侮辱、欠你薪水、或工作環境危害你的健康,你不但可以立刻走人不用提前通知,而且還能跟被資遣的人一樣領資遣費。這是勞基法給勞工最強的反擊牌,但多數人從來不知道自己手上有這張牌。六個離職事由裡,第六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是最常被使用的萬用條款,涵蓋範圍極廣:未依法給加班費、未投保勞健保、調動不合法,全都算。但有一個致命陷阱:第一款和第六款必須在知道之後 30 天內行使,超過就失效了。很多人氣了三個月才決定離職,結果這張王牌已經過期。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為勞工即時終止契約權之核心規範,列舉六款雇主違約或違法事由:虛偽意思表示、暴行重大侮辱、健康危害、法定傳染病、不依約給付報酬、違反勞動法令。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依第 17 條準用請求資遣費,第一款與第六款受 30 日除斥期間限制,第三項並設「治癒條款」阻斷已排除原因之離職權。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勞基法 14 條是什麼?▾
勞工在雇主有六款違約或違法事由時,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的條款。
Q2勞基法 14 條和 12 條差在哪?▾
14 條是勞工終止權,12 條是雇主終止權,兩條形成對稱的「不經預告」終止體系。
Q3用勞基法 14 條離職可以領資遣費嗎?▾
可以,本條最後項明文準用第 17 條,資遣費計算同被資遣勞工。
Q4勞基法 14 條 30 天除斥期間怎麼算?▾
第一款與第六款自勞工知悉事由之日起 30 日內須行使,逾期權利消滅。
Q5老闆欠薪可以用 14 條離職嗎?▾
可以,依第五款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包括短付、遲付都算。
Q6存證信函怎麼寫才能用 14 條?▾
明確引用勞基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X 款 + 載明終止意思表示 + 事由具體事實。
Q7用 14 條離職要不要繳裁判費?▾
先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免費),調解不成才打民事訴訟需繳裁判費(約請求金額 1.1%)。
Q8簽自願離職書還能主張 14 條嗎?▾
原則上喪失主張權,須證明簽署時受脅迫或意思表示有瑕疵,舉證困難。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rows |
|---|---|
| 六款事由 vs 30 日除斥期間 vs 治癒條款 | [ { "item": "第 1 款(雇主詐欺)", "time_limit": "知悉起 30 日", "cure_clause": "無", "key_evidence": "招聘文宣、面試紀錄、實際工作內容對比" }, { "item": "第 2 款(暴行重大侮辱)", "time_limit": "無時效限制", "cure_clause": "雇主已解僱施暴代理人則阻斷", "key_evidence": "錄音、目擊證人、書面記錄" }, { "item": "第 3 款(健康危害)", "time_limit": "無時效限制", "cure_clause": "通知改善無效後得行使", "key_evidence": "醫療診斷、職安檢查報告、通知改善書面" }, { "item": "第 4 款(法定傳染病)", "time_limit": "無時效限制", "cure_clause": "患者依衛生法規接受治療則阻斷", "key_evidence": "衛生機關認定書、醫療紀錄" }, { "item": "第 5 款(不依約給薪)", "time_limit": "無時效限制", "cure_clause": "無", "key_evidence": "薪資單、銀行轉帳紀錄、勞動契約" }, { "item": "第 6 款(違反勞動法令)", "time_limit": "知悉起 30 日 OR 知悉損害結果起 30 日", "cure_clause": "無", "key_evidence": "違法事實具體證據(未投保、調動違法等)" }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