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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 第 50 條(工廠會議之職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工廠會議之職務如左: 一、研究工作效率之增進。 二、改善工廠與工人之關係並調解其糾紛。 三、協助團體協約、勞動契約及工廠規則之實行。 四、協商延長工作時間之辦法。 五、改進廠中安全與衛生之設備。 六、建議工廠或工場之改良。 七、籌劃工人福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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