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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 第 51 條(工場事務之解決程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所列各款事項,關於一工場者,先由該工場工人代表與工廠協商處理之;如不能解決或涉及兩工場以上之事項時,由工廠會議決定之;工廠會議不能解決時,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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