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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52選舉工人代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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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年滿十六歲者,有選舉工人代表之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工廠法第52條,根據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的裁判書,該法規定工人年滿十六歲者有選舉工人代表之權。這是因為根據工會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年滿十六歲之男女工人具有加入產業或職業工會為會員之權利。根據此裁判書的判決結果,被上訴人當時未具加入上訴人所屬高雄工廠工會的資格,因此工廠法第52條的選舉工人代表的權利對於該案的審理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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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工廠法第 52 條規定:「工人年滿十六歲者,有選舉工人代表之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工廠法第 5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