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年滿十六歲者,有選舉工人代表之權。
對於工廠法第52條,根據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的裁判書,該法規定工人年滿十六歲者有選舉工人代表之權。這是因為根據工會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年滿十六歲之男女工人具有加入產業或職業工會為會員之權利。根據此裁判書的判決結果,被上訴人當時未具加入上訴人所屬高雄工廠工會的資格,因此工廠法第52條的選舉工人代表的權利對於該案的審理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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