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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 第 55 條(工廠會議之主席、開會、決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工廠會議之主席,由雙方代表各推定一人輪流擔任之。 工廠會議每月開會一次;於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工廠會議須有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其決議須有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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