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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 第 62 條(習藝期間之中途離廠)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學徒於習藝期間內,除有不得已事故外,不得中途離廠;如未得工廠同意而離廠者,學徒或其法定代理人,應償還學徒在廠時之膳、宿、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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