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工廠法65學習期內職業技術之傳授

快速跳轉

工廠對於學徒在其學習期內,須使職業傳授人盡力傳授學徒契約所定職業上之技術。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工廠法第65條,工廠對於學徒在其學習期內,須使職業傳授人盡力傳授學徒契約所定職業上之技術。根據司法院院字第六四四號解釋,工廠法規定中的工人,與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勞工並不相同。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方於試用期間內或屆滿,雇主非有勞基法上開條文要件者,不得任意終止勞動契約。这些解釋可以提供相關案例作為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工廠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工廠法第 65 條規定:「工廠對於學徒在其學習期內,須使職業傳授人盡力傳授學徒契約所定職業上之技術。」(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工廠法第 6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