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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 第 66 條(工廠終止學徒契約之事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三十一條所列各款外,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工廠得終止契約: 一、學徒反抗正當之教導者。 二、學徒有偷竊行為屢戒不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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