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法 第 67 條(學徒或其法定代理人終止學徒契約之事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除第三十三條所列各款外,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學徒或其法定代理人得終止契約: 一、工廠不能履行其契約上之義務時。 二、工廠對於學徒危害其健康或墮落其品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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