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 9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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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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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100423 制定)
投保單位規避、妨礙或拒絕保險人依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之查對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為確保保險人依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查核相關資料之正確性,爰定明投保單位違反配合查對義務之處罰。
- 第十五條第四項條文
- 罰鍰名詞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 15 條條文
(1100423 制定)
為確保保險人依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查核相關資料之正確性,爰定明投保單位違反配合查對義務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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