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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100 條

雇主不得使用已變形或已龜裂之吊鉤、鉤環、鏈環,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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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0條,雇主不得使用已變形或已龜裂之吊鉤、鉤環、鏈環,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起重升降機具的安全性,避免因吊鉤、鉤環或鏈環變形或龜裂而導致意外事故。例如,如果有一家企業在使用起重機時,發現吊鉤已經變形或龜裂,根據這項規定,該企業就不得再使用這個已經損壞的吊鉤,必須立即更換或修復,以確保安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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