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10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不得使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之纖維索、帶,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 一、已斷一股子索者。 二、有顯著之損傷或腐蝕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0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