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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102 條

雇主對於吊鏈或未設環結之鋼索,其兩端設有吊鉤、鉤環、鏈環或編結環首、壓縮環首者,不能作為起重機具之吊掛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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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不知道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2 條的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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