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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18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雇主使勞工使用危險物從事作業前,應確認所使用物質之危險性,採取預防之必要措施。
  2. 雇主對於化學製程所使用之原、物料及其反應產物,應分析評估其危害及反應特性,並採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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