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定位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08 條
雇主對於乙炔發生器應設置防止逆流或回火之安全裝置,其構造應依下列規定: 一、主要部分應以厚度二公厘以上之鋼板製造,其構造應能耐內部爆炸。 二、應為水封式,當氣體逆流或回火時,應能確實防止危險。 三、有效水柱應為二十五公厘以上,並具有便於檢查水位之構造。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08條,要求雇主對於乙炔發生器必須設置防止逆流或回火的安全裝置。該安全裝置的構造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主要部分應以厚度二公厘以上的鋼板製造,並且其構造應能耐內部爆炸。 二、該安全裝置應為水封式,當氣體逆流或回火時,必須能確實防止危險。 三、有效水柱應為二十五公厘以上,並且具有便於檢查水位的構造。 參考資料:根據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08條所述,一家公司的操作人員在使用乙炔發生器時,因為安全裝置未能防止逆流或回火,導致公司工廠發生爆炸事故,造成了僱員嚴重受傷的案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